更新时间:2022.06.02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仅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一般行政处罚决定书,适合一般程序的法律案件,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不同的行政执法机关在处理不同的行为时的规定不一。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中就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
行政复议机关一般要在六十日内作出决定。如果情况复杂,不能及时作出决定的,则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多不超过三十日,并需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根据行政处罚决定载明的期限执行。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
行政处罚要7日才能做出决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行政
行政机关对于应当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件,一般在九十日内作出决定,自行政机关立案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违法行为如果符合可当场作出的条件的,例如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的,则行政机关能当场作出。
行政复议机关对于当事人所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一般要在六十日内作出决定。如果情况复杂,不能及时作出决定的,则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多不超过三十日,并需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法人员进行的惩罚,行政处罚的种类是比较多的,行政机关要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法采取合适的行政处罚措施,行政处罚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的惩罚,而行政强制执
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出复议的时间是六十天。如果行政机关作出了行政处罚,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处罚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处罚决定之日的六十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