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批捕,审查律师能做的有: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代理申诉和控告,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具体罪名。
人民检察院批捕后一般两个月内公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可以批准逮捕的情形有: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下列情况检察院会不批捕: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
检察院不批捕,最长三十七天放人。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检察院申诉不批捕后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可以决定自行侦查,也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按照规定,批捕一般是7天。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
检察院申诉不批捕后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