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1
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以何种方式承担保证责任,一般在保证合同中明确
未约定担保方式保证人不承担连带责任,当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如果保证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则视为一般保证。
所谓承担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相互间有连带关系,它属于共同责任中
无限连带责任,是指投资人除承担企业债务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外,还需对企业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承担连带性义务,即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自己有义务代其偿还债务份额。连带责任担保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担
担保连带责任的期限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
连带责任的执行方式包括有同时执行;选择式执行;转换式执行等,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选择。《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可以由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否则视为没有约定。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在保证合同中,保证人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