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有:名义股东可以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会给实际出资人造成损失。实际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在有设立时的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时,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若是公司效益不好,则投资越大,亏损越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每个股东都应当对于公司经营尽到忠诚、勤勉的义务。
1、由于合同具有相对性,所以股权代持协议只在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之间有效,对第三人没有法律效力。隐名股东不能要求第三人返还股权,只能追究显名股东的违约责任。 2、即使显名股东的人品特好,亦不能保证其完全遵守股权代持协议的约定。 3、人有旦夕祸
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如下: 1、隐名出资人和显名出资人之间协议约定事项不完善带来的法律风险; 2、协议效力不被确认的法律风险; 3、涉及第三人交易的法律风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分配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公司章程规定不按照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由于经营不善或者所处的法律地位而要承担相应的风险: 1.出资损失的风险 股东对公司负有出资义务,但股东的出资不一定都能收回。如果公司经营不善或者公司选择的项目不对,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都有可能导致公司失败,使股东的出资付诸东流。股东
有限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合同的订立应遵守《公司法》程序上的要求。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
一、股权代持使实际投资人面临的风险。实际投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合同效力问题。实践中,如果设定股权代持的目的在于以合法形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或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外资为规避市场准入而实施的股权代持、以股权代持形式实施的变相贿赂等,该
协议离婚的风险: 1、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具备强制执行力。 2、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可能会隐藏有后患。 3、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当事人从诉讼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
协议离婚会产生的风险: 1、协议离婚的适用范围较窄,受到多方面因素的限制。比如协议离婚只能在一方当事人的户籍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必须对离婚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没有分歧,以及男女双方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等。 2、离婚协议中在处理实际细节问题时缺
一、股权代持使实际投资人面临的风险,实际投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合同效力问题。 二、股权代持使名义股东面临的风险名义股东被要求履行公司出资义务的风险。 三、存在股权代持关系的公司面临的风险,公司在资本市场融资面临法律障碍,面临界公司注销风险。
出让方(股东)资格瑕疵的法律风险主要来自于法律或公司章程的限制,转让主体资格的限制,主要来自于公司章程和法律的限制,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主要体现为对特殊主体资格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