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开票合法。分公司可以开发票。但必须取得营业执照以及国、地税务登记证。分公司在进行了税务登记之后,是可以向税务局申请领取发票的。
分公司可以投标。参与投标的主体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投标资质的分公司可以作为其他组织或者获得总公司的授权后参与投标。只要其具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就可以投标。
分公司不可以贷款: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
1、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分公司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可以在相应的时间内进行追认。在相应的时间内未做追认的,视为
视情况而定。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向社会公众发行有价证券,或者利用融资租赁、联营、合资、企业集资等方式,在资金市场上筹集所需资金,是合法的。但如果是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情形,有可能构成犯罪。
分公司是可以成为行政处罚对象的,分公司作为处罚对象的主体资格,在将分公司作为行政处罚当事人,必须是已经取得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批准文件的合法经济组织。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虽然分公司可以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但诉讼资格不等于民事责任的承担资格,分公司的民事责任依据法律规定应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总公司来承担。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是相对于总公司而言,是总公司分支机构的一种形式。分公司具有自己独立的办事机构,拥有总公司授予管理的财产,具有独立开展业务活动的条件。我国《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可以自己
不可以。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
同一总公司下分公司之间能否签合同要根据情况而定。一般只有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才有合法经营权,对外可以以自己名义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的商事活动。没有营业的执照的分公司不能签订合同。
分公司能作为主体签订合同。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就可以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外签订合同。特殊行业的分公司还需要有相关的
分公司不可以进行股权投资。因为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以其名称单独的对外进行生产经营,无法对外投资。 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