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3
清算是破产清算的前置程序,企业法人因为资不抵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或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在破产清算前,发生了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应当进行清算;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
清算是破产清算的前置程序。当公司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时就不用经过清算程序,而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都必须要经过清算程序。无论怎样都需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把公司的财产和债务债权关系清理结束,才算完成了破产清算的前置程序。
公司资不抵债破产清算需第一时间清偿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公司财产在未按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公司清算结束后,公司才能申请注销登记。
企业破产后职工的安置方法如下: 1、申请自谋职业的职工,不再保留原企业职工身份,企业发给一次性安置费,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次性安置费原则上按照破产企业所在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发放,具体发放标准由各有关市人民政府规定; 2、
公司注销后无需安置职工,但是如果公司有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或者公司欠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则公司在优先清偿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对上述费用进行清偿。
1、继续留用原企业职工,重续劳动合同关系。并购时,并购双方约定在并购后留用原企业职工,并依法重新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 2、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3、鼓励创业性再就业。鼓励未聘人员创业性就业
当自己所在的企业遭遇破产,职工应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包括: 1、坦然面对劳动合同被提前终止的事实,努力重新就业。 2、对被拖欠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职工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
企业并购中安置职工的方式: 1、地方政府组织剩余职工转移同一工种或安置就业; 2、培训安置,即为暂时不符合就业要求的剩余职工设立培训岗,使其在一定期限内每月享受社保和基本工资,为其提供培训机会,为再次竞争就业提供条件; 3、开发安置,即设立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
1、继续留用原企业职工,重续劳动合同关系。并购时,并购双方约定在并购后留用原企业职工,并依法重新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 2、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3、鼓励创业性再就业。鼓励未聘人员创业性就业
1、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辖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转业培训、介绍就业、生产自救、劳务输出等各种措施,妥善安排破产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并保障他们在重新就业前的基本生活需要。 2、政府鼓励破产企业职工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的,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
清算组成立以后,应当对公司的财产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债权债务等,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在法定期限内直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和通过报纸向未知的债权人发出公告;根据清算工作的需要,决定公司尚在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