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1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的内容:企业应当客观评估自身条件、能力,深入研究投资目的地投资环境,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投资,注意防范风险。境内外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资格资质有要求的,企业应当取得相关证明文件。企业应当要求其投资的境外企业遵守投资目的地法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的内容:企业应当客观评估自身条件、能力,深入研究投资目的地投资环境,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投资,注意防范风险。境内外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资格资质有要求的,企业应当取得相关证明文件。企业应当要求其投资的境外企业遵守投资目的地法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或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
并购境内企业的外企,应在设立后三个月内付清投资款。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可以在设立后6个月内付清60%以上的投资款,并在1年内全部付清。
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程序是: 1.并购双方谈判及确定并购意向、聘请中介进行尽职调查; 2.签订保密协议,外方聘请境内律师代表外方对境内公司的历史沿革、重大资产、股东情况进行调查; 3.尽职调查结束后,针对事实情况律师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提示
国资委指导中央企业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督促中央企业依据其发展战略和规划编报年度投资计划,对中央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实行备案管理,制定中央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对中央企业投资项目进行分类监管,监督检查中央企业投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大投资项目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死亡后,该企业并不必然解散。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在投资人死亡后,其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的,该企业才应该解散。投资人决定解散;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法律、
投资性公司允许外资并购。投资性公司是指负责投资的公司,其经营范围应为商业投资,包括证券投资、风险投资、房地产投资等。外资并购范围包括外资公司、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直接通过购买股权或购买资产的方式并购境内企业,其本质上就是企业间的产权交易和控
外商投资企业能与内资公司合并。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吸收合并,是指公司接纳其他公司加入本公司,接纳方继续存在,加入方解散。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
集团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制定: 一、投资原则 1、是否有利于加快公司整体持续较快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 2、是否有利于促进产权有序流转和资源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加快企业经营机制转换; 3、是否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