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为出租方。对于拥有土地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拥有者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者纳税。租赁的土地根据租赁按双方约定交。
土地未投入使用不需要缴税,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开发和使用的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以出让或转让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自合同约定交付土地之日起次月缴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次月缴税。
地下建筑用地缴纳土地使用税。地下建筑用地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无明确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地下建筑用地的土地使用税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
土地使用税一般不含集体土地。只有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集体土地不在征税范围内,但集体土地进行流转用于建设的需要由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税。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即使没有土地证,但只要使用土地的便要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征收,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按年进行征收,分期缴纳;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最低大城市0.6元、最高30元,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
租用土地使用权缴税需要缴纳的项目有租赁收入5%的增值税;增值税1%-7%的城建税;增值税3%的教育费附加;租赁收入0.1%的印花税;租赁收入12%的房产税;按实际占用土地的面积×依单位等级税额计算的土地使用税。
出让和转让方式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
土地使用税税率如下(单位为元/每平方米): (一)大城市1.5至30; (二)中等城市1.2至24; (三)小城市0.9至18;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至12。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
一般以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征收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最低0.6元、最高30元,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
(1)外购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单独核算,按要求计提摊销 (2)企业在外购的土地上购建厂房、楼等自用固定资产时,在资本化期间内,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的累计摊销计入购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即记入“在建工程”,待完工后停止资本化。在固定资产建造期
转让土地使用权,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 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视同销售不动产,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