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分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的规定是如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
同居财产分割一般会按照同居财产来分割。不过在分割财产前,男女双方要先确定,该部分财产是同居双方的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同居共同财产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
同居期间的财产,如果是可以分割的共有财产,按双方所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配,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可以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如果是个人所有的财产归该
分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的规定是: 1、一方有隐瞒、转移、变卖、损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要少分或不分; 2、一方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治疗,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要少分或不分;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同居期间财产的分配原则是以一般共有为基础,同时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处理。区别于婚姻关系财产分配原则的共同共有。如果是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规定如下: 1、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所得财产,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
同居期间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双方共同出资的房产,一般可以视作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共同出资方对该房产享有债权,如果分手,可要求另一方返还自己的出资额,以及相应的房屋增值收益。
只要夫妻双方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没有生效,则在法律上双方仍然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
非法同居期间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自的收入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就都是个人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财产,那应该按照约定的份额分割,如果没有约定分割方式,可以去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分割。
对于同居期间的房产,双方可以按照下述方式进行分割:双方可以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可以分割的,对实物予以分割;不能分割的,可以将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并就所得的价款进行分割。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的规定:共有人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对财产的分割进行确定。共有人之间达不成协议,且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如同居时间不长,或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因同居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双方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在共同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