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人身损害的管辖是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为一般情况下人身损害都属于侵权案件。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
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确定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受理离婚案件的管辖: 1、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1.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均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2.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
离婚析产遵循的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4、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 5、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的原则。
调解离婚的原则具有如下相关规定:合理原则、当事人自由原则、合法原则;查明事实且分清是非的原则等。离婚调解一般指的是,婚姻当事人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对离婚纠纷的调解。是处理婚姻纠纷行之有效的重要方式。中国的离婚调解分诉讼外调解和诉讼中的
离婚的原因主要有: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有: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4、平等均分原则; 5、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前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婚前财产不会因为缔结婚姻关系就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结婚了也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是没有权利要求分割的。
夫妻离婚,子女是不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财产的分割原则是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仍归夫妻个人所有。
在我国夫妻双方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原则: 1、协议优先的原则; 2、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3、禁止权利滥用的原则; 4、有利于生活、生产的原则; 5、男女公平的原则; 6、其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