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诉讼离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情况,也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根据相关规定,原告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通常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认起诉地,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地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以下情形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被告不在中
离婚诉讼的管辖适用民事诉讼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一般都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不经常居住在住所地,那么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以被告经常居住地为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
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分以下几种情况: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向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是文职人员,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等等。
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一般来说,应当是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但若被告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等情形下,也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1、一般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缔结地(通常指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以下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一方判刑起诉离婚管辖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负责,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