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合同可以撤销的情形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合同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此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
合同撤销的法定条件有,合同是当事人基于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是一方使用欺诈手段骗取对方订立的;合同是一方或者第三人胁迫对方订立的;以及合同显失公平的。
合同可撤销的情形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五种。除此之外,可以行使合同撤销权的还有三种情形: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
根据法律规定,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形时,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为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在订立合同时受到欺诈、胁迫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同可以撤销: (1)重大误解; (2)欺诈; (3)胁迫; (4)自始显失公平。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合同撤销后的法律后果有,行为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合同当事人有过错的,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
撤销权的规定是:如果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行使撤销权来保全其债权。
撤销权的具体规定如下: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赠与合同的撤销规则的法律规定: 1、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赠与人能随时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和具有公益、道德性质的赠与除外。 2、受赠人出现法定撤销情形的,赠与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赠与。
在以下情形下签订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1.重大误解。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
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规定有: 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撤销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合同的撤销期限有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1、一般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的订立显失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