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承租人不能任意解除合同。要解除合同,需要符合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或者具备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一方明示违约;一方迟延履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等法定条件。
出租人在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或与对方协商一致解除的,就能中途解除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违约解除的,违约方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承租人的下列行为出租人可以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
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改变租赁用途,不过需要一定的条件。就是租赁人没有跟出租人进行商量自己擅作主张的改变房屋的用途或者是承租人在规定的时间不进行缴纳房租并且逾期超过六个月。只要不是承租人的问题,出租人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合同的。
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改变租赁用途,不过需要一定的条件。 就是租赁人没有跟出租人进行商量自己擅作主张的改变房屋的用途或者是承租人在规定的时间不进行缴纳房租并且逾期超过六个月。只要不是承租人的问题,出租人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合同的。
出租人能要求解除合同。承租人未按照租赁房屋的性质使用租赁房屋造成房屋损失的、承租人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扩建的、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未支付租金或迟延支付租金的、不定期租赁的、出现不可抗力的,均可解除。
无权处分的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不能解除合同。无权处分合同效力不受无处分权行为的影响,当事人不可以以无权处分为由撤销该合同。根据法律规定,无权处分行为发生后,是否事后追认以及是否构成善意取得均仅对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产生影响,而对无处分权合同效
只要合同符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即便是无权处分人与善意第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也是有效的,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
合同法对于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
满足以下情形出租人与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1、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一致的; 2、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 3、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根本目的无法实现,或当事人根本违约的; 4、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一)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 (二)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者确定替代物; (三)因出卖人的原
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如下: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的;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
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如下: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延期支付租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