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8
一般情况下,父亲死亡后,如果是法定继承的,那么就先让第一顺序的遗产继承人进行继承。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通常包括:配偶、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
叔叔作为爸爸的兄弟是可以继承遗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指定叔叔继承的,叔叔对爸爸的遗产有继承权; 2、没有遗嘱的且被继承人没有第一继承人或者第一继承人放弃遗产继承的,其叔叔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有继承权。继父母在法定意义上是继子女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是有资格继承继子女的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
离婚后双方婚姻关系终止,除非财产混同,否则即便离婚后同居,各自名下的财产也归各自所有。 那么哪些情况属于财产混同呢? 比如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公司,获得的经营收入虽然放在一方账户内,但也属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再比如双方离婚后,共同出资
婚前房产在离婚的时候并不需要进行分割,但是如果房产所有人同意将房产的一部分价值,赠与给另一方的话,在离婚的时候,双方就可以分割这一项房产。具体来说,这主要根据了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根据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只
担保合同无效的责任分配承担规定如下: 1、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2、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果订立合同的双方故意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致使合同无效的,应追缴双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财产; 4、
男方私自将共同财产转给母亲,在双方没有特别的夫妻财产约定情况下,女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该项财产。这主要因为,婚后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男方私自将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转给母亲的行为是赠与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精神,女方可以要求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主要有以下几点的区别: 1、两者的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相同。 2、两者所要继承的内容不相同。 3、两者继承人适用的范围是不相同的,代位继承一般只可以发生与被继承人有直系亲属或者是拟制血亲的子女范围以内,例如子女、孙子女、外孙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有: 1、两者发生的时间和成立条件不同。代位继承只能是因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而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并且可因任何一继承人的死亡而发生,任何一个继承人
首先,如果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继承开始之前就要先分割一半的份额给其配偶,剩下的一半份额才属于其遗产的一部分。关于如何认定房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要看用于购买该房产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的,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关于剩下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4、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5、
一方不同意离婚,当事人可以通过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申请离婚。换句话说,就算对方不同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也可以通过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实现与对方离婚的目的。这主要因为,我国法律不仅规定了结婚是自由的,而且规定了离婚也是
二婚离婚,一方不同意的话,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而我国民法典,主要规定了以下两种离婚方式:第一种是双方通过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第二种是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而另一方想要离婚的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