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3
主险和附加险保险合同是成立的。但还需满足具有相对方、协商一致、意思表示真实、订立过程不违反法律规定等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除投保人和保险人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外,自成立时生效。
医疗保险骗保的要承担以下责任: 1、行政责任,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刑事责任,构成保险诈骗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需要承担下列工伤保险的赔偿责任: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支付全部的工伤保险待遇
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公司和投保人有权终止合同。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如果保险人询问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相关情况,投保人应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通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终
合同成立要件有三个: 1、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情形。 3、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或身体状况为保险标的,被保人在保障期限内发生意外、疾病、伤残、死亡等事故,保险公司向被保人或其受益人给付合同约定保险金的一种保险。根据保险责任的不同,可以将人身保险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年金保险,其中健康
保险合同成立后,谁有权解除合同根据情况分析: 1、除保险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2、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
衡惠保是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只要是衡水市范围内的基本医保参保人且为在保状态即可参保,但是衡惠保2021年的参保期限为2021年6月16日至2021年7月31日,错过即无法再参保,只能等待下一年看是否还能购买。需要注意的是,衡惠保并非保证
保险公司发起人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