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社区矫正一般不适用于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规定为五种罪犯,即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被暂予和被剥夺政治权利监外执行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所以说,社区矫正不适用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
我国社区矫正的对象包括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在社会服刑的5种罪犯。所以说,社区矫正不适用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死缓犯罪分子应当在监狱服刑。
累犯不适用缓刑。因为缓刑的运用是以罪犯有悔罪表现,不致再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为条件的,而累犯是经过了刑事处罚后不思悔改再次犯罪,具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如果对累犯适用缓刑,就违背了我国刑罚的目的。所以,累犯不能适用缓刑。
所谓社区矫正是指与监禁刑罚执行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即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不脱离社会,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缓刑社区矫正证明书就是确定缓刑人员在社区接受义务改造的书面说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被判处缓刑实行社区矫正的,那么就是缓刑的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是一种在社区对违法人员进行矫正的措施,许多被判处缓刑,假释,社区康复戒毒的人员都有可能纳入到社区矫正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
社区矫正缓刑判决书中应当写明社区矫正期限,社区矫正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被禁止的事项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社区矫正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
缓刑社区矫正证明书就是确定缓刑人员在社区接受义务改造的书面说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
社区缓刑的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判决、裁定生效起三个工作日内,送达的法律文书。
缓刑犯需要社区矫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只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没有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