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且当时达到结婚法定条件的,可以认为事实婚姻。 1994年2月1日以后,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男女,只能算同居关系,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
同居多年算事实婚姻,但不受法律保护,我国法律只保护进行过登记的婚姻。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同居多年算事实婚姻,但不受法律保护,我国法律只保护进行过登记的婚姻。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可以自动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当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或者是诉讼解除;如果是实施以后的,由男女双方协商解除。
事实婚姻一般不可以自动解除的。应当依照一般的离婚程序办理,协议解除或诉讼解除。我国法律规定,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同居关系,且该同居关系应当产生于1994年2月1日之前。
事实婚姻不可以自动解除。因为我国目前是承认事实婚姻效力的。但该“事实婚姻”必须满足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等条件,才会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关于事实婚姻能否自行解除,要分别三种情况认定: 1、凡是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虽未办结婚登记,但长期共同生活,或生育子女,形成一种现实的、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的,则产生婚姻的法律效力,不得自行解除。可以去民政局协议离婚或去法院起诉离婚。 2、
多年同居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前就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属于有法律效力的事实婚姻,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应当补办结婚登记,没有补办结婚登记的,不属于法律保护的事实婚姻。
不管分居多少年都不能自动离婚,我国没有规定自动离婚。离婚的方式只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再申请发给离婚证;诉讼离婚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后,能确定
男女同居多少年都不算事实婚姻状况,除非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的。法律中并没有规定同居多长时间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只规定了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即符合结婚的法定年龄、没有法律禁止结婚情形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一、同居事实婚姻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情侣若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同居生活在一起,并且双方均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则按照事实婚姻处理; (2)但要是在此之后同居生活在一起的话,则一律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二、事实婚姻的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