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2
作为担保人肯定要承担债务偿还风险,但通常不是刑事责任而是民事责任。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是: 1、一般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
抵押车不过户的风险具体为: (1)不能过户。购买抵押车的最大风险就是不能过户,购买者只拥有抵押车的行驶权,并且能够正常的购买车险等。但是由于不能过户,若是以后汽车出现任何的事故,那么对于购买者来说将会有比较大的影响; (2)抵押车来源得不到
法律分析:房产抵押贷款存在的风险: 1、抵押物难以处置。按照“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如果“先租后抵”,借款人即使不能按期还贷,由于租赁仍然有效,银行也很难处理抵押房产。 2、租金收入难以获得。 3、抵押物拍卖价格不公正。如果借款人不按期还贷
有抵押房屋转让的风险控制是抵押房屋转让时需要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法律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权的顺位,又称抵押权的顺序、次序或者位序。指就同一个抵押物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各个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先后顺序,即同一抵押物上数个抵押权之间的相互关系。抵押权的顺序为抵押人相互之间的关系,为抵押权在实现上的排他效力的重要表现,也是抵押权制度
抵押权顺位的变更是指同一抵押物上的数个抵押权人,经合意将其抵押权的顺位互相交换。顺位变更后,各变更抵押权当事人的优先受偿次序发生互换之变动效果。与抵押权顺位的让与、抛弃产生相对效力不同,顺位的变更则会产生绝对的效力,它是各个相关抵押权人之间
一宗房产上存在多个抵押权时,后一顺位抵押风险存在。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可以就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一、抵押登记权的风险; 二、租赁权对抗抵押权的风险; 三、土地性质引发的风险; 四、土地用途变更的风险; 五、在建工程抵押的风险; 六、以单位房改房设定抵押; 七、共有财产抵押的风险; 八、抵押房产评估价格的风险; 九、房产处置执行难。
房产抵押,贷款担保人的风险有:当债务人不偿还到期债务的时候,需要根据约定承担担保责任,而且追偿权不能实现;当事人以房产抵押的,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设立。
风险抵押金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如果劳动者已经交付了,可以请求用人单位返还,用人单位不返还的,劳动者可以通过诉讼请求返还。
股权质押的风险有股权的价值会不断发生变化。股权质押登记才能设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登记是生效要件,但是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不代表取得股权资格。
股票质押存的法律风险为: 1、股权价值波浮动的市场风险; 2、出质人信用缺失下的道德风险; 3、法律制度不完善导致的法律风险; 4、股权交易市场不完善下的处置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