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下列情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以及对变更、中止、撤销有关许可证的决定不服的等。
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如下: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以上两类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可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而提出的复议申请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或者对有关许可证的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等。
《行政复议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
下列情形下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认为行政处罚决定侵权的;认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侵权的;认为变更、中止、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侵权的;或者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认为行政处罚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认为行政强制措施侵犯其合法权益;以及认为行政机关变更、中止、撤销有关许可证、执照等证书的行为侵犯其而合法权益的等。
当事人可以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包括: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而提出的复议申请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或者对有关许可证的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等。
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有以下这些事项: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提出申诉;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人员或基于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作出的人事处理,应当认定为前款规定的“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
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
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包括: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有关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