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7
犯罪行为中不作为有纯正犯和不纯正犯两种,纯正不作为犯是指刑法规定只能以不作为构成的犯罪;不纯正不作为犯是指以不作为形式而犯通常以作为形式实施的犯罪。
单位行贿罪的特点: (一)单位行贿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单位。 (二)单位行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本单位的意志以单位名义实施的行贿行为。 (三)单位行贿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为本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犯罪属于犯罪人所实施的违反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每一种犯罪都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体四个要件。
行贿罪属于三类犯罪。 三类犯罪主要包含: 一、贪污贿赂犯罪,具体包括的罪名有: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
1、经单位研究决定的由有关人员实施的行贿行为。 2、经单位主管人员批准,由有关人员实施的行贿行为。 3、单位主管人员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实施的行贿行为。
1、收受型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2、索取型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3、经济型受贿。国家工作人员
《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对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共同犯罪的处理问题作了规定,明确:“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可以得知,所谓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在单位意志支配下,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也就是说,可以成为单位犯罪主体的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不能够成为单
在单位行贿犯罪中,并非所有的直接责任人员都负有同等的责任。这种犯罪虽然也是自然人实施的一种有组织的犯罪,但它与传统刑法中的共同犯罪相比,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实质上都有较大的区别。因此,不能像共同犯罪的成员那样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而
以下七点属于商业贿赂行为: 1、给付或收受现金的贿赂行为; 2、给付或收受各种各样的费用; 3、给付或收受有价证券; 4、给付或收受实物; 5、以其他形态给付或收受; 6、给予或收受回扣; 7、给予或收受佣金不如实入账,假借佣金之名进行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