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7
总公司解散,分公司也需要解散注销。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分公司虽然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此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
总公司在注销时,分公司也要注销。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一般是总机构与分机构的关系,具有隶属关系的特点。从本质上讲,分行是总部设在不同地方的一个机构。在法律上,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法人,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也就是说,在法律上是总行的分支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它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其财产实际为总公司所有),因此不是公司合并的问题(合并至少得两个公司)。可以先将分公司注销。先由总公司做出分公司撤销的决议,总公司应当自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是,总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虽然受到总公司财务、人员等方面的控制,但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分公司与总公司法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具体责任如下:1、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代表总公司对外从事民事活动,其行为的后果由总公司承担;2、分公司的财产归属于总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经济上是统一核算的,其在经营活
分公司和总公司报税如下:如果总公司和分公司在同一地点和同一管辖区,总公司可以统一纳税申报。如果不在同一地区,分公司应按照属地原则在其所在地单独申报。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总公司注销分公司的程序如下: 1、注销分公司国税、地税登记证; 2、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3、报纸公告; 4、登报45今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5、向质监局注销代码证。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
母公司被收购,子公司可以再设立公司。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拥有实际决定权,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可以直接行使权力任命董事会董事;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基于股份的占有或控制
债权人权益指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指企业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需要偿还的债务合计,其中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工资等; 长期负债是会计分录的内容,是指期限超过1年的债务,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入
公司解散公司债权的处理办法: 1、依法应在解散之前成立清算组; 2、由清算组清理债权、债务; 3、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4、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5、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企业吸收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应当由兼并方承担。企业进行吸收合并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转让股权,公司的债权债务还是没有变化,因为股权是股东转让的,股东转让股权和公司的债权债务没有关系,公司是独立的民事主体,有自己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转让股权涉及的债权债务的处理:依法应由公司来承担。转让股权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理,是股东将对公司享有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公司是企业法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