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委托合同的管辖情况是:委托合同纠纷一般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或者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委托合中,因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一方是受托人,其履行的义务系代替委托人处理合同约定的相关事务。故委托合同的合同履行地应是受托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即委托法律关系
管辖法院要依据合同的类型来确定,如果该合同纠纷有专属管辖的,由法律规定的具有专属管辖权法院管辖;如果没有专属管辖法院的,但是当事人约定了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由其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
1、当事人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
1.当事人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
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合同发生纠纷,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权利的,应当由担保人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主合同和担保合同选择管辖的法院不一致的,
委托代理合同可以约定由合同签订地或者合同履行及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
委托合同,即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所委托事情的合同。 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有: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这两种。 一般原因,比如:委托的事情处理完毕、委托合同已经不可能履行、委托合同的存续期间届满等。 特殊原因主要包含两种: 一种是因为一方
施工合同不是委托合同。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如下: 1、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相互信任基础上; 2、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 3、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施工合同的法律特征如下: 1、合
合同委托需要下列证件: 1、委托人的身份证; 2、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所购房产的具体信息,如坐落小区名称、楼号、房间号等; 4、委托书,一般公证处帮助起草,如果银行有特殊要求,委托人一定要向公证处说明。 委托行为并不需要行政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