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6
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减刑: 1、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2、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又或者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
正在服刑期间的犯罪分子在减刑之后若又犯新罪的,则对其应当按照新罪与旧罪作出的处罚实行数罪并罚。《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
(一)在减刑考验期限内,如果发现被减刑人在原判决前还有没被判决的罪,而且没被判决的罪没有超过追诉时效,应当撤销减刑 (二)在减刑考验期限内,被减刑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监管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减
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依照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2、因为缓刑是没有收监,没有被羁押,相当于原刑罚没有执行,
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依照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2、因为缓刑是没有收监,没有被羁押,相当于原刑罚没有执行,
犯罪分子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减刑: 1、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2、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又或者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
减刑分为:可以减刑和应当减刑两种。 1、可以减刑的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2、应当减刑的规定:如果属于在监狱内、或服刑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缓刑期间再次犯罪的,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一般不会再被判处缓刑了。但是实践中有的人民法院则对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的被告人按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判决时,有时考虑到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以及退赃、赔偿、缴纳罚金、取得受害人谅解等情节,再次适用了缓刑。
减刑后又犯新罪的处罚:构成累犯的,从重处罚;不构成累犯的,对新罪判处相应的刑罚,并将新罪和减刑后剩余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相关规定,合并决定应执行的刑罚。
减刑后如果在刑期执行完之前又犯新罪的,法院不会取消之前的减刑,但是法院会对新罪判刑,然后根据数罪并罚的规则决定最终的刑期。如果是在刑期执行完毕之后五年内又故意犯新罪的,应该属于累犯,根据当事人的罪行从重处罚。
减刑后又犯新罪如何处罚要看是不是构成累犯,如果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如果不构成累犯,就应当正常量刑。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
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依照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2、因为缓刑是没有收监,没有被羁押,相当于原刑罚没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