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5
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军人要求离婚。 军人离婚的程序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有所不同: (1)首先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同意现役军人离婚的证明,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
下列情况能够与现役军人离婚: 1、一方要求离婚,现役军人同意离婚的,二人可通过协议解除婚姻关系; 2、现役军人有重大过错,一方无需经过现役军人同意,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认定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可以通过协商和诉讼的方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以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而在现役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除非军人一方具有重大过错,否则一般是不会判决准予离婚。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以与现役军人离婚: 一、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达成了离婚协议,能够办理协议离婚的。 二、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有一方想离婚的。 三、夫妻一方不是现役军人,这一方想离婚,且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或者同意离婚的。 四、军人一方
现役军人结婚的条件: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不得为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营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士官、军队正式职工申请结婚的,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现役军人结婚必须提前1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
军属是指现役军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现役军人的直系血亲、配偶和依靠现役军人生活的十六岁以下的弟妹,或军人自幼依靠其抚养长大,现在又必须依靠军人生活的其他亲属。
(一)军人结婚年龄原则上按照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执行,但部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应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关于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地恋爱结婚。 (二)军队干部选择的配偶必须符合军队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三)战士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 (四)
现役军人离婚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
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等。在离婚问题上既要依法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同时也要根据具体情况保护军人配偶的合法权益。具体说来,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军人不同意离婚时,如果其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都比较好,非军人一方没有什么重要原因提出离婚的,法院
现役军人的配偶离婚的规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不适用本条规定的两类军人离婚案件: 1、如果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则不是该条调整的对象。 2、现役军人向非军人主动提出离婚的,不适用本条的规定,应按
关于现役军人离婚在法律上的特殊规定有: 1、离婚需得军人同意仅限于非军人向军人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况。如果由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或双方都是军人的情况下,则适用普通法定离婚理由加以裁判。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既要注意保护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