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2
侵权商标的抗辩事由如下: 1、原告的诉讼主体不适格抗辩。 2、不相同以及不相近似抗辩。 3、在先权利抗辩。 4、通用名抗辩。 5、合理使用抗辩。 6、销售商品合法来源抗辩。 7、诉讼时效抗辩。 8、撤销注册商标抗辩。
合同中履行抗辩权主要有: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法定中止合同的情形之一的,中止履行的情形;法律其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是: 一、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二、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三、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四、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行使合同不安抗辩权,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义务,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方式如下: 1、双方之债务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 2、行使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须无先为履行合同的义务。 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须相对人有未为履行或未为履行之提出的行为。 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以合同具备能履行的客观
1、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在订立合同后,丧失了履行义务的能力。 2、中止履行的适用事由是对方发生下列情形: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严重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3、先履行一方应提供确切证据,
权利消灭的抗辩权是指:原有的抗辩权现在已经消失,权利失效是因为时间过期;无效自始至终没有权利。 抗辩权的特点: 1、抗辩权的对象是请求权,该请求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 2、抗辩权的有效行使是对请求权效力的一种阻碍; 3、抗辩权是永久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通知后,可以行使抗辩权来保护自己的权利。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抵销或者部分抵销债权人的相关债权范围,新的债务人行使抗辩权也是一项法定权利。 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不
先履行抗辩权发生的条件有: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先履行的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债务。履行是否具有先后顺序,是先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根据区别。
票据抗辩事由如下: 1、以票据不符和法定的形式要件而无效所主张的抗辩。 2、票据权利无法行使。 3、特定的持票人欠缺或丧失受领票据金额的能力。 4、特定的持票人取得票据时不符和法律规定的条件。 5、特定的持票人欠缺形式上的受领票据金额的资格
合同中抗辩权的作用是当合同一方违约或可能违约时,对方当事人享有停止履约的权利,以避免或预防因履约给自己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损失。抗辩权的种类分别有先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解读是对抗请求权或者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主要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履行瑕疵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