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6
从合同是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的合同。从属合同是指主合同的存在,因此从属合同又称为“附属合同”。从属合同的主要特征是其附属财产,即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和效力为基础。主合同不能建立的,下级合同不能有效建立;主合同转移时,下级合同不能
解除合同的依据分别有: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存在法定可解除情形时可以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
合同的解除方式有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法定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
法定解除条件有几种情形。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
1、根据自愿原则,当事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享有自愿解除合同的权力。当事人约定解除合同给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协商解除,协商解除书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是通过订立一个新的合同来解除原来的合同,因此应当遵循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和合同的一般规定,即双方当事人
从合同是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的合同。从属合同是指主合同的存在,因此从属合同又称为“附属合同”。从属合同的主要特征是其附属财产,即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和效力为基础。主合同不能建立的,下级合同不能有效建立;主合同转移时,下级合同不能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和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分为合意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 一、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
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合同解除后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尚未履行的,中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双方应当返还原物,如果没有必要返还或无法返还的,应当由得益一方向受损一方折价补偿。
有影响合同效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
合同撕破对合同效力没有影响。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之后被撕破并不会影响其效力,合同当事人承认合同存在的,依然要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但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承认合同的存在,另一方当事人又没有证据证明合同存在的,视为双方未签订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