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3
竞业限制的期限由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
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二年。具体的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超过二年的部分无效。竞业限制期间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业,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去从事同类业务。
公司在劳动者离职时发出的通知不是竞业限制,竞业限制是公司与劳动者双方共同协商签订的协议。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而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
竞业禁止的范围有:1.用人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的范围,以免劳动者再就业时无意间违反竞业禁止协议;2.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时还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的地域范围。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与从事同类型业务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自己从事同类型业务的限制条款,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竞业限制一般期限不超过二年。我国法律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劳动者离职后,公司可以与其协商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也可以在符合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事由时解除竞业限制。或者不解除也是可行的,在竞业限制期间用人单位应按照约定支付经济补偿,而劳动者则不得到竞争单位就业,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竞业限制就是指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一般来说,下列证据可以单独或者结合其他证据证明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1、劳动者与新单位签证的劳动合同; 2、新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据; 3、新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据; 4、新单位向劳动者发放工资的工资条、银行存折方面的证
在竞业限制协议中有以下限制范围:竞业限制只适用于居于单位重要岗位、掌握企业商业秘密人员,如高级研究人员、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市场计划和销售人员,财会人员与高级文秘,针对单位所有员工的竞业限制条款无效;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