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无遗嘱财产,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有继承权,包括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产继承中,面对多份遗嘱,效力的认定: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如果公证遗嘱与一般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公证遗嘱内容为准。
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只有具备以下条件时,才可具体适用遗嘱继承: 1、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遗嘱; 2、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3、遗嘱继承人后于遗嘱人死亡; 4、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不相抵触的。此类情况,继承
继承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受欺诈、胁迫所立,伪造的都属于遗嘱无效的情况,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
遗嘱无效,可以分为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两种情况。遗嘱无效的部分,并不影响或停止遗嘱其他部分的生效及执行。 在部分无效的情况下,根据这一无效部分不同的具体内容,对遗产要作出不同的处理。比如,倘若遗嘱所
继承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受欺诈、胁迫所立,伪造的都属于遗嘱无效的情况,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
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只有具备以下条件时,才可具体适用遗嘱继承: 1、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遗嘱; 2、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3、遗嘱继承人后于遗嘱人死亡; 4、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赠
根据《继承法》有关遗嘱的无效规定,遗嘱无效的情况通常包含以下几种情况: 1.遗嘱人在立遗嘱时,不具备立遗嘱的能力,即在立遗嘱时,遗嘱人没有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即遗嘱人在可以用自书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情况下,
遗嘱继承又被称为指定继承,是与法定继承完全不同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主要针对被继承人在生前订有有效遗嘱的情形。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分割程序都必须满足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这就是遗嘱继承的执行效力。而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
首先,按照现行法律规定,遗嘱的效力小于遗赠扶养协议,大于法定继承。也就是说,继承开始之后,首先要看被继承人是否留有遗赠扶养协议,如果有的,与之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一方是最先有继承权利的人;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且遗嘱无效,或者还有财产没有被继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