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4
股东出资不到位的法律责任是: 出资不足时,股东对内可能承担的责任不仅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约定完成实际缴纳出资义务,还应当对其他股东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外来讲,因未能完成实际出资义务的,应当对公司债务在认缴相应范围内承担连带债务。抽逃出资的,属
股东出资不到位的法律责任有:出资不足时,股东可能承担的内部责任不仅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约定完成实际出资义务,还应当对其他股东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外,因未完成实际出资义务的,应当在认缴的相应范围内承担公司债务的连带债务。抽逃出资属于严重损害公司
隐名股东有如下法律风险: 1、代持协议约定不完善的,可能会影响其主张相关权利; 2、因公司章程或者公司股东名册未记载其姓名,在主张股权时,一般不会得到支持; 3、隐名股东存在的其他法律风险。
股东出资未到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股东出资未到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内部责任:向公司补足出资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权利受到限制直至解除股东资格;二是外部责任,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股东出资不到位的法律责任是,承担补足出资额的责任,并且要向其他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股东经合理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将股东除名。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隐名股东和名义股东之间签订的代持股协议合法有效,除非出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事由。但是,就算代持股协议合法有效,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仍然存在,比如名义股东与隐名股东可能会就股权权属产生争议;名义股东未经
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如下: 1、隐名出资人和显名出资人之间协议约定事项不完善带来的法律风险; 2、协议效力不被确认的法律风险; 3、涉及第三人交易的法律风险。
股东未出资的法律责任有以下几种情形: 1、虚假出资:是指宣称其已经出资而事实上并未出资,其性质为欺诈行为; 2、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成立后资本验资之后,将缴纳的出资抽回,其性质亦属欺诈; 3、迟延出资:是指股东不按章程规定的期限交付出资或办
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如下: 1、隐名出资人和显名出资人之间协议约定事项不完善带来的法律风险; 2、协议效力不被确认的法律风险; 3、涉及第三人交易的法律风险。
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有:名义股东可以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会给实际出资人造成损失。实际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出资不到位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包括向公司补足出资、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该股东的股东权利受到限制、对于公司的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行政责任,因其出资不足面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行政处罚;刑事责任,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股东出资不到位法律责任有这些: 1、民事责任,包括向公司补足出资、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该股东的股东权利受到限制、对于公司的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行政责任,因其出资不足面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行政处罚; 3、刑事责任,构成虚报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