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4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主体一般指的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主体一般指的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婚姻登记关系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和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
侵权责任请求权的主体是被侵权人。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只有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抚养义务的被抚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才有权利向致害人要求损害赔偿,法律并未赋予其他主体在各种债权中的请求权。
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人: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人: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无效婚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无效婚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一般是婚姻当事人,特殊情况下可以是利害关系人。比如说重婚一方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未达法定婚龄的当事人的近亲属,以及有禁止结婚关系的当事人的近亲属。
可撤销婚姻,是指已经成立的婚姻关系,因欠缺结婚的真实意思,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的婚姻。 请求撤销的主体是被胁迫人。另外,应当注意行使撤销权的时间,即应当在结婚登记后一年内提出,若是被限制了人身自由,需在恢
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利害关系人包括婚姻当事人的近亲属。其中有权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