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1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员。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其他教育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发生重大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分子,所适用的量刑裁判规则: 1、法院对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分子,应当对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 2、如果不采取措施或不及时报告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的行为造成特
根据刑法规定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其他教育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发生重大伤亡安全事故的行为。
重大责任事故罪,通常指的是在生产作业中,因违反了相关安全管理的规定,从而导致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或者是导致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根据《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处罚规定,在生产作业中,因违反了相关安全管理的规定,从而导致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或造
根据相关规定,建设单位或者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以立案并追诉有关单位的刑事责任: 1、导致1人以上发生死亡,或者造成3人以上重伤; 2、导致直接经济损失达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 根据《刑法》规定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1、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