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工伤鉴定结果下来后,可以向社保局申请工伤待遇的,需要提交工伤认定书,伤残鉴定结论,医疗费用发票等资料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
鉴定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1、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的资格和条件,或者鉴定事项超出本鉴定机构项目范围或者鉴定能力的; 2、鉴定人不具备法定的资格和条件、鉴定人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或者职称、鉴定人违反回避规定的; 3、鉴定程
工伤伤残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如果单位对伤残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对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去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是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则可以依法去申请省级劳动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但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建议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而不是先提起诉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对一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次鉴定。从诉讼的角度考虑,患方多数没有必要申请再次鉴定。
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劳动能力鉴定应提交的材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工伤认定决定书;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职工身份证明;其他。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申请劳动能力鉴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需要的资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重新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再次鉴定);被决定工伤职工身份证明;工伤认定决定书;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收到市鉴定结论时间的有效证明;其他。
工伤争议劳动能力鉴定是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一般去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局鉴定。工伤鉴定需要以下材料: 1、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3、《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
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准备以下材料: 1、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通知书。 2、因工伤残等级鉴定表。 3、伤病情材料原件,包括:入院急诊病历、住院病案、书面检查报告、出院证、出院小结、病历本、病情诊断证明书等。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