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7
行政诉讼二审的开庭时间一般应由二审法院在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择期确定。二审法院一般需要在上述期限内开庭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终审判决。具体的开庭时间则由法院确定后,及时通知诉讼参与人。
行政复议期限是六十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不服具体行政行为的,可在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则按该期限来提出复议申请。
当事人申请复议机关进行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是六十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权的,可以在知道该行为之日的六十日内依法提出复议申请,但是法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则除外。
行政诉讼一审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我国《行政诉讼法》中所规定的对于诉讼结果的申诉期限是六个月。申诉是对审判结果的一种监督,如果诉讼的当事人认为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在判决、裁定生效后的六个月内依法提出申诉,即申请再审。
行政诉讼一般会由法院在六个月内择期开庭,并及时宣告判决;但法院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案的,会在四十五日内择期开庭,并宣告判决。开庭的具体日期则要由法院在上述期限内合理的决定,并及时通知各当事人按时参与庭审。
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后,符合立案条件的应该立即立案,不能当场决定的,应当在收到起诉书七天内决定。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行政复议期六十日,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
行政诉讼立案的时间一般情形下是不会超过七日的。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当事人提起行政诉,如果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般需要六个月;有特殊情况的,经上级法院批准后可以延长;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需要四十五日。上述期限都是从立案之日起开始计算。
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则从知道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如果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耽误了法定的申请期限的,则自障碍消除之日起,可以继续计算申请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