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8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只有在法定继承中才能发生代位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发生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遗嘱继承人死亡一般是不可以代位继承的。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代位继只能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而遗嘱继承包括法定继承人和非法定继承人,属于法定继承人的部分,只要没放弃继承,即可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未尽赡养义务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的份额遗产,但可以少分或不分。法律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关于代位继承的司法解释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遗嘱继承人死亡不能代位继承。因为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亦即只有被代位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遗嘱继承权,则该遗嘱会因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时不发生代位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
继承人后死子女不能代位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
继承权可以代理。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或宣告失踪人的继承中可以适用继承代理。即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宣告失踪的继承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可以代理继承人行使继承权,以使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活动。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相关顺序是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继承开始后,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同时存在时,优先按照遗嘱继承的方式分割遗产。继承的规定: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继承;没有协议,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既没有协议也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定继承与转继承发生的先后顺序:法定继承开始后,但是遗产没有分割完成,继承人死亡的,转继承开始。在继承开始前或遗产分割后,不存在转继承的前提。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实质上是就被继承人的遗产连
先按照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代位继承适合第二顺序继承人,但是前提是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也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代位继承人。 《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因此,当被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任意一人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或被
代位继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其中,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既包括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上拟制的血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