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在行政诉讼中的诉讼当事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进行诉前财产保全的。如果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前,请求法院采取财产保全的措施。
行政诉讼也是能申请财产保全的。如果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则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申请财产保全。
离婚案件是可以依法进行财产保全的。根据相关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行政诉讼中能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如果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前,请求法院采取财产保全的措施。
可以,但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提出了书面保全申请;; 2、申请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 3、申请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 4、申请人提供了具体财产线索。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是: 1、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4、诉前财产
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 (一)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二)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三)由利害关系人提出
申请财产保全的,原告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民事诉讼法》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离婚案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但需要经当事人申请,且获人民法院许可,由人民法院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利害关系人申请采取保全的,我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合同纠纷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但一般只能在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时候可以申请。法律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强制执行前不可以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强制执行是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
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起诉前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一般可以将财产保全分为两种:一种是在起诉之前,在提起民事诉讼之前向法院申请财产的保全,保全成功以后再向法院递交起诉的相应资料。另外一种是在起诉当中,直接向法院递交起诉的资料立案后再申请财产保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