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2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3、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4、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以及该
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具体有如下: 1、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2、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公证手续有: 1、身份证明; 2、遗嘱处分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3、写遗嘱草稿。遗嘱人也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公证员审查有关材料,询问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出具遗嘱公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遗嘱公证应满足如下办理条件: 1、立遗嘱人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范畴; 2、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没有受到胁迫、欺诈; 3、处分的财产都是遗嘱人有权处分的财产; 4、遗嘱不是伪造也不没有被篡改。
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情形有: 1、遗嘱见证人不是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见证人是继承人、受遗赠人; 3、遗嘱见证人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要是指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遗嘱有直接利害关系,有可能影响遗嘱人自愿表达其内心意志,再者他们的证明难以保持客观性和真实性。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
只要立遗嘱人愿意办理公证就可以立公证遗嘱,不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 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
公证遗嘱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失去效力,比如: 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 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 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5、利害关
《民法典》规定公证遗嘱需要申请人携带财产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继承人的身份信息等资料到公证处进行办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立遗嘱人还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证处不做遗嘱公证的原因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
公证处能做遗嘱公证。根据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公证机关,可办理合同、继承、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等公证事项。
遗嘱有效不需要公证,但是公证遗嘱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公正遗嘱是没有有效期的。经过公证的遗嘱,如果没有新的公证遗嘱推翻此遗嘱,该公证遗嘱是一直有效的。但继承人或受赠人的遗产继承是有一定的保护期限的,若过了法律的保护期限,一旦继承权受到侵害
当事人申请对遗嘱进行公证的,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如果遗嘱中涉及不动产的,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当事人申请遗嘱公证的,不可以委托他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