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2
公证遗嘱无效的情形有: 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 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 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
公证机关不予公证的情形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代表监护人申请公证的; 2、当事人与申请公证无利害关系的; 3、申请公证的,属于专业技术鉴定和评估; 4、当事人对申请公证有争议的; 5、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
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 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 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5、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
有以下情形的公证遗嘱会被撤销: 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 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 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5.利害关系人申请,经
遗嘱公证在下列情况下无效: 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 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 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5、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
立遗嘱时在如下情形下需要有见证人:代书遗嘱、打印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口头遗嘱等。见证人还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不是继承人以及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 1、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2、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3、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4、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5、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
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如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
我国公证机构对于不予办理的当事人所提出的公证申请的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
若公证遗嘱存在以下情形,则公证遗嘱无效:遗嘱内容侵害了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了遗嘱;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
公证遗嘱丧失效力的情形有一下5种: (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 (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 (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5)利害
可以申请遗嘱公证的情况包括:立遗嘱人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自愿办理公证的,就可以立公证遗嘱,且不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公证遗嘱一般指的是,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
有以下情形的公证遗嘱会被撤销: 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 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 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5.利害关系人申请,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