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对于公民因存在违法犯罪行为,而已经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基于一事不再罚的原则,相关部门不能再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另外,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后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如下: 1、如果公安机关给予行为人行政处罚后,又发现其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行政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将其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无需撤销行政案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
对于以下票据欺诈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形式责任: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贷款人有以下行为的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1、贷款人违反规定代垫委托贷款资金的; 2、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对自然人发放外币贷款的; 3、贷款人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对自营贷款或者特定贷款在计收利息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的,或者对委托贷款在计
违法以下合伙企业法规定的行为且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责令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
贷款人有以下行为的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1、贷款人违反规定代垫委托贷款资金的; 2、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对自然人发放外币贷款的; 3、贷款人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对自营贷款或者特定贷款在计收利息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的,或者对委托贷款在计
下列行为属于票据欺诈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变造票据的。 (2)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 (3)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4)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而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
法律规定,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在办理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经纪业务时,不履行法定义务,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行为,情节严重,狗层犯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构成保险诈骗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处罚;构成贪污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贪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