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6
因第三人的原因同时造成交通事故又构成工伤的,如果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已给付了医疗费等费用,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工伤保险不再发放;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重复性赔
对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方责任导致职工遭到事故伤害、并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偿的,同时又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认定情形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其工伤待遇应当区分待遇项目、支付途径分别处理,原则是: (1)属于发生的医疗费、康复
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赔偿这些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获得以下赔偿: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其他。
发生交通事故又构成工伤的,它是可以获得交通事故的赔偿和工伤待遇的赔偿,其通俗所说的双赔。但是医疗费、误工期间工资等一次性支出项目不支持重复双赔。 工伤鉴定程序有哪些 1、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
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的赔偿顺序,没有赔偿顺序的规定,如果是因为第三方车辆肇事认定为工伤的,社会保险机构不赔偿医疗费用,即使先行支付了医疗费用也要从靠事方追偿。
劳动者在交通事故中负全责的,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对方全责的,可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不重复赔偿的范围内可先获得工伤赔偿后再向侵权人追偿。但已经获得第三人侵权赔偿的,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不用重复支付重复性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一般是赔偿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是不一样的,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而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应当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其中造成残疾的,还可以享受残疾待遇,而交通事故赔偿是指双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有责任的一方应当给予对方赔偿,双方都有责任的,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 (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
因交通事故受工伤的,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等费用,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不再发放;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
工伤交通事故的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