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看情况。在双方自愿且符合劳动法要求前提下,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劳动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一旦双方签字认同,如果出现违约情况,另一方都可以用此为依据,向劳动监管部门申诉维权。
房屋补偿安置协议经公证后就可以被认定为证据。根据法律规定,经过公证的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具有相当强的证明力,一旦产生拆迁纠纷进入诉讼程序,拆迁协议就能被直接认定为证据。
拆迁维权不一定必须要请律师,根据个人需要来选择是否委托律师,但是在拆迁维权的过程当中,由于律师掌握着专业的拆迁维权知识,并精通相关法律法规,对征地拆迁实践的现状也颇为了解。因此,律师知道政府的报价合不合理,我方应不应该接受。尽早的委托律师有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处理方法可以参考下面的内容:拆迁人在安置房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变安置房的结构、面积、朝向等,致使拆迁安置合同无法履行,被拆迁人坚持要求依照协议补偿或安置的,应判令拆迁人按合同约定
拆迁补偿协议不合理的情况下当然可以拒绝在协议书上面签字,但不合理的判定标准,不能是拆迁补偿协议书当中的拆迁补偿金不符合拆迁户自己心里面想的数值,最终的拆迁补偿款只要符合上级政府单位制定的补偿方案,那这
相关被征收人可以结合具体案情,针对补偿协议的效力或履行问题提起行政诉讼。案涉征收机关如果要变更、解除行政性协议,应当对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1、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街道办并不是征地拆迁的主体,但征地拆迁的主体可以委托街道办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如何街道办是受委托的,签订的协议是有效的。 2、市、县级人民政府
安置补偿协议,即政府和被征收人签订的协议,从本质上来说,其属于行政协议,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安置补偿协议合同无效: 1、采用不正当手段签订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和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采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拆迁人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政府按照法定程序可以单方作出补偿决定。如果被拆迁人在政府作出单方补偿决定后,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则政府拆迁部门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强拆。 因此,
在司法实践中,公房征收的补偿中是能获得安置房的。因为根据我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了,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的补偿。因此,作为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可以获得补偿的。不仅公房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