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不能对抗第三人,因为债务是夫妻关系存续期用于共同生活的,即便是离婚协议约定清偿债务由谁偿还,但这仅仅是离婚是双方私自订立协议,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因此不能对抗第三人,债权人仍可以向其中任何一方追偿。
债权撤销权被告为债务人的第三人:当支付义务的履行与合同目的的实现密切相关时,应认为与主支付义务有关,并有权同时履行辩护。 促进合同的方式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这是合同相对原则的突破。因此,其行使条件和程序受到严格限制,以免损害债务和第三方的合
离婚协议不得对抗第三人。离婚协议仅能约束协议双方,不能对抗协议以外的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
法院判决离婚不能对抗第三方债务。如果是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如果第三人对该约定不知情,那么这个约定就只是夫妻内部的约定,对外不能对抗有债权的第三人。
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可以对抗第三人,第三人不知道的,则不能对抗第三人。约定财产制产生对外效力的前提,是夫妻以外享有权利的第三人知道该夫妻之间具有关于财产的约定,并明确知道与其权利有关的内容。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抵押的财产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等。
离婚协议对房产进行分割不能对抗第三人债务。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
离婚协议对房产进行分割不能对抗第三人债务。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
第三人一般无权撤销买卖合同。合同具有相对性,只对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但债务人与他人订立合同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三人无权撤销合同。第三人并不是合同当事人,基于合同的相对性,第三人不享有该合同的撤销权。对于可撤销合同,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应当是合同的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