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美术作品著作权归属是美术作品的创作人。著作权属于作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改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依然属于创作者,但美术、摄影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委托创作的著作权,如果委托人和受托人有合同约定,按照其约定,如果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对于委托作品,一般双方应在合同中对作品归属作出约定。
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规定主要如下: 一般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特殊规定: 一、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 二、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创作
单位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是:除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外,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
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如果是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
第一,单位拥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这主要是在以下两种情况下: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
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有两种情况: 一、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这是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的一般规定,例如,学校教师为教学编写的教材,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为本单位研究课题所写的论文,记者为本报社、杂志社撰写的稿件,剧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制片人,因为他属于投资方,如果没有投资方,一部电影作品就不会拍出来,也不会被世人所欣赏到,而且如果该影片反响不好,那制片人要损失大部分财产,所以,为了保障制片人的权利,该著作权属于制片人。
著作权法中的作品包括:文字作品、计算机软件、工程设计图、美术作品、建筑作品、口述作品、图形作品、模型作品、艺术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作品。
《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归属的规定有著作权一般属于作者;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属于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两个以上合作的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口述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著作权属于作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