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2、侵犯的是公共财物。所谓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3、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4、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
侵吞财物,是指行为人将自已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归自己或他人所有的行为。概括起来侵吞的方法主要有三种: 一是将自己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加以隐匿、扣留,应上交的不上交,应支付的不支付,应入帐的不入帐。 二是将自己管理、使用或经手的公共财物
1、主体都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分别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相互配合、相互利用,共同实施贪污行为的; 2、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者与国家工作人员内外勾结共同实施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3、具有特定身份者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
贪污贿赂罪的立案标准是,如果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及以上的,就应当予以立案。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贪污贿赂罪中数额较大的标准,一般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还有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工作人员。这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侵吞、窃取和骗取等手段或其他手段以此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犯在共同犯罪中
贪污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应为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如果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
共同贪污犯罪是指两个以上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或者是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不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利用职务便利,共同故意实施贪污犯罪行为。共同贪污犯罪的主体并不要求都是具有贪污资格的人。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
共同贪污犯罪是指两个或两个人以上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利用职务的便利,共同故意实施贪污犯罪的行为,或者是不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利用其中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的职务便利,共同故意实施贪污犯罪的行为。
贪污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追诉期限为5年。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追诉期限为10年。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追诉期限为20年。
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 公共财物和非国有单位财物主要有: 一是公共财物; 二是国有财物; 三是非国有单位的财物。 公共财物分为两类:当然的公共财物;拟定的公共财物,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运输中的私
村支书一般不能被认定为贪污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