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低赔偿500元。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商家侵犯消费者权益时,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合法权益保护: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中没有关于十倍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十倍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体现在《食品安全法》中,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有: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和关于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的惩罚性赔偿。如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惩罚性赔偿主要有欺诈经营行为,价款的三倍赔偿,以及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人身侵权,消费者有权请求损失二倍以下惩罚性赔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还价款,并且赔偿消费者已支付价款
保护消费者权益被骗的赔偿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对消费者权益进行保护的途径有: 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举报; 4、根据仲裁协议约定申请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对象,是指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据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对象为下述三类: 1、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与经营者形成的关系。其具体内容包括消费者因经营者的原因而购买到不合格产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1、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这是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应该遵循的原则; 2、国家对消费者特别保护原则; 3、消费者的保护与国家的经济文化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 4、国家保护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 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
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