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1.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费用: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实报实销(工伤保险基金) 2.伙食、交通、食宿费:市内住院伙食补助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70%发给;转外住院的食宿、交通费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报销(企业) 3.工资、福利及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内原工
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照常支付劳动者治疗工伤期间的停工工资,,如果造成伤残难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还应支付伤残津贴。如果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但是单位可以先行垫付。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支付,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途中的交通食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支付。
劳动者工伤住院时,自费的药费如果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依法来承担;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单位来承担。
职工工伤住院的自费药费如果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来依法承担;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则由单位承担。
单位发工资的情况下肇事者是不需要赔偿误工费的。在事故处理期间,虽然发生延误出工的事实,但是单位没有扣除当事人应得的工资,也就没有经济损失,当事人不能主张未发生的损害,即不能主张误工费。
员工受伤用人单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中华人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工人和建设单位之间形成劳动合同关系且属于工伤的,工人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其人身损害,可以请求第
单位是应当对遭受损害的劳动者承担侵权责任和工伤责任的,前提是劳动者的损害与工作内容具有因果关系。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
工人若因工作原因受伤,建设单位是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
伤保险基金承担:医疗费、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费用、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承担: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因此用人单位需承担的是
职工受伤是否需要单位承担责任需要分情况讨论,如果说职工受伤是工伤,并且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已经为该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则赔偿责任由工伤保险赔付;如果职工是工伤,但是单位没有给该员工交工伤保险,那么单位要承担前述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保险责任;
如果该工人为该建设单位的员工,双方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并且该建设单位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则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没有缴纳,则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责任由单位承担;如果说该工人与建设单位之间并非劳动关系,而是其他民事合同(例如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