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工伤医药费用人单位个人先垫付。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核并报销。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只要能证明该药物是抢救和治疗所必需的,并且不是当事人或当事人家属的主张下使用的药物,那么医院可以签发证明,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
一般先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最后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所以,在工伤申报期间医药费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
工伤治疗过程中,医院有一个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用药或更换医疗器件的目录,目录中有详细规定什么是甲类,乙类,自费分类,这个自费项目是必须由个人支付的。
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用人单位应与其保留劳动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因工致残被鉴
仅有个别地区的法院认为除非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超出工伤目录范围的医疗费治疗劳动者所受伤害无关或扩大损失的,否则,超出工伤保险赔付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应当用人单位承担。
若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需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五至六级),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至十级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全部工伤赔偿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支付。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
如果单位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工伤赔偿是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共同承担的,但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再由用人单位偿还。
单位需要承担下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用人单位应与其保留劳动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不得低于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医药费是用人单位出钱。用人单位资金周转困难,工伤职工有能力垫付的,也可以先行垫付。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工伤认定前期医药费,一般应有用人单位垫付。对此,各省市也有明确的规定。 工伤认定流程是什么 1、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2、社会保险
不是,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赔偿的项目不尽相同,主要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上述是否都由单位赔偿,应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区分处理: 1、单位缴纳过工伤保险的,除停工
工伤单位应该承担的费用: (一)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三)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合同期满
职工发生工伤,单位应该承担以下费用: (一)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单位对五级、六级伤残职工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三)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