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2
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有: 1.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 2.民事争议发生过程的事实; 3.当事人主张的民事诉讼程序事实; 4.有关外国的法律法规的事实。
民事诉讼中,需要准备的资料有:民事起诉状;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主要证据材料等。民事起诉状应当记明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民事诉讼的时效分类有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特别诉讼时效是指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而制定的诉讼时效。
起诉和受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有明确的被告。 第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第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
民事诉讼调解的方法包括以下几种:双方调解,即法院召集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进行调解;单方调解,即由法院分别与当事人做工作,以取得双方一致意见;三方调解,即法院邀请双方当事人以外的有关人员协助调解。
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有:①民事实体法事实;②程序法事实;③证据事实;④外国法和地方性法规、习惯。免证范围: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众所周知的事实;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
民事诉讼所需文书有授权委托书,民事起诉书,民事又起诉书,民事再审申请书民事申诉状参加诉讼的申请书,管辖异议申请书,诉讼管辖协议,诉讼管辖异议书,财产保全担保书,调查证据申请书,先予执行担保书等。
民事诉讼中止的情形包括: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民事诉讼再审情况包括: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民事诉讼立案的要求有:起诉状格式数量符合规定;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民事诉讼代理人资格范围: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