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继子女对亲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对形成抚养关系的养父母有赡养义务,因为从抚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视同与亲生子女的关系,而亲生父母与子女的关系随之解除。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
受继父或继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于生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关系,即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而未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没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继子女有没有赡养义务需要分情况讨论:①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再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独立生活,或虽未成年但仍由其生父母提供生活教育费,没有受其继父或母的抚养教育,所以仅仅是名分上的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对于此类型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由于继父
继子女有赡养义务。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存在两种情形。1、形成抚养教育型关系。主要是因为生父或者生母后,未成年的继子女完全或者部分由继父或者继母抚养、教育。继子女也相应的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2、未形成抚养教育型关系。主要是因为生父或
继子女对继父母负有赡养的义务。继父母对继子女尽到了抚养义务的,继子女对继父母也同样有赡养义务;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的规定。子女赡养父母的,可以在精神上给付抚慰、经济上给予供养、
继子女对继父母是否有赡养义务,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履行照顾、抚养、教育等义务的,则继子女应赡养继父母。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具有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具体表现为: (1)继父母对继子女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对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对养父母有赡养义务;因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在子女被收养后,不再承担赡养生父母的责任。
要看该成年继子女是否曾与继父母形成过“抚养关系”。如果自己和继父母形成的抚养关系的话,那么就需要对他们有赡养的义务,如果说在这段漫长的时间中,对方对自己并不好,而且也没有形成过抚养关系这种情况,就不需要再对他们有赡养义务。
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
继父、母抚养了继子女的,那么继子女就有赡养的义务,即在再婚后,继父、母对继子女承担了生活教育上的抚养义务,二者之间就形成了抚养关系。如果再婚后,继子女已经是成年人并且独立生活或未成年但是不需要继父、母抚养的,双方就不存在抚养关系,所以对继父
继子女有赡养义务。 首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父母已继子女之间不得虐待和歧视,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其次,法律规定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