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12
犯罪构成分类有四个方面包括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构成是指对行为的性质及其社会危害性具有决定意义,而且是该行为成为犯罪所必需的那些事实特征。
犯罪中止分为预备中止和实行中止;终了中止和未终了中止。行为人在犯罪预备的过程中,着手实行犯罪之前而停止实施犯罪行为的,属于预备形态的中止。当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在实行犯罪的过程中中止犯罪行为的,是犯罪实行形态的中止。
共同犯罪人的主要分类为: 1、按照分工不同,共同犯罪人可以分为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和组织犯。 2、按照作用不同,共同犯罪人可以分为主犯、从犯和胁从犯。 3、其中实行犯,又被称为正犯,正犯又可分为直接正犯、间接正犯与共同正犯。
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3.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4.必须具有
共同犯罪有以下分类: 1、以共同犯罪能否任意形成为标准分为必要共同犯罪和任意共同犯罪; 2、以共同犯罪形成的时间分为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有通谋的共同犯罪; 3、以共同犯罪人之间有无分工分为复杂的共同犯罪和简单的共同犯罪; 4、以共同犯
根据我国刑法的这一规定,从犯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这就是指起次要作用的正犯。 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这就是指帮助犯。
共同犯罪包括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两者都可以按照以下分类: 1、按照分工不同,共同犯罪人可以分为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和组织犯。 2、按照作用不同,共同犯罪人可以分为主犯、从犯和胁从犯。
累犯的分类包括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一般累犯也称普通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特别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
包庇罪的主体是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该罪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了为其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掩盖犯罪事实的行为。
行为人构成包庇罪的,应这样量刑: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窝藏、包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包括有: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所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对犯罪进行刑事追诉和刑事执行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窝藏或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