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离婚起诉法院管辖权规定如下: 1、通常管辖: 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或管辖,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别管辖规定: 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
1、被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1)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共同居住的县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就是管辖法院。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原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1)被
1、被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1)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共同居住的县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就是管辖法院。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原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1
离婚管辖地法律规定是: 1、一般情况,离婚案件适用普通管辖,即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3、其他管辖
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原告当事人要起诉离婚的,其诉讼离婚案件应该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予以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有权利管辖诉讼离婚案件。如果被告失踪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可到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原告住所
离婚起诉法院管辖法律规定如下: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
离婚起诉法院管辖法律规定如下: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异地诉讼离婚法院管辖规定有:如果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没有住所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诉讼离婚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
1、被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1)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共同居住的县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就是管辖法院。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原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1
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
1、我国涉外离婚法院管辖的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一般原则的例外:1)对不在中华人民